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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「行銷」部落不再是個人言論的避風港? 另個角度看網路行銷"
description: "「行銷」部落不再是個人言論的避風港? 另個角度看網路行銷"
pubDate: 2006-03-15
author: "jacobmei"
category: "網路與社群"
tags: [網路, 行銷]
canonical: https://jacobmei.com/blog/2006/0315-bg-954f0507/
lang: zh-TW
license: CC BY-NC 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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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「行銷」部落不再是個人言論的避風港? 另個角度看網路行銷

最近台灣網路上出現了兩起法律上的糾紛，都是和部落客在自己的部落中抒寫文章內容有關，一則是因為過份詳細敘述物品的使用心得，所以被台北市政府去函提醒糾正；另一則則是部落長描述自己和虛擬主機業者之間的業務過程和感想，現在被該業者提起法律告訴。  
  
部落在很多媒體報導和網友的認知當中，都是草根性的個人發聲管道，怎麼著? 現在這個避風港出問題了嗎 ?   
  
  
再回頭談一下這兩則台灣最近發生的事情。  
  
第一則是有一個喜愛品酒的部落長，在他的部落中詳述酒的介紹、喝過的口感，並且附上多張酒瓶的照片，還有 .... 價錢。  
相關新聞可以看這裡[東森網路新聞](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6/02/28/320-1910661.htm)  
  
這個新聞讓很多網友大感不解，明明只是個人的心得分享，怎麼會搞成可能要罰金十萬的局面? 所以很多網友都開始擔心自己介紹過某些商品的【勸敗文】，會不會也構成違法的可能。  
  
其實這個問題反而比較容易釐清，問題不是在於【詳細的勸敗文】不被允許，而是【菸酒】這兩個商品的特殊性，這在菸酒管理法中有很多相關的規定，網友可以參看[法源法律網的相關條文](http://www.lawbank.com.tw/index.php)。  
  
所以一般性的商品，網友在分享使用心得的時候，是不用擔心會觸犯法規的，但是假如是被管制的商品和服務 (例如化妝品、菸酒、槍械等)，就要格外小心。  
  
當然啦，另外一個前提是【有沒有構成公然】的條件，假如你在家裡和你的同學說【xxx 啤酒真是好喝到不行啊，又便宜，而且巷口就買的到，只要記得是黃色包裝，上面印有兩隻小狗的那個牌子 ....】，或是寫個私人 email 給你的死黨講這些事情，這是不會被市政府來函指正的，但是你若是將這些寫在網路上的 BBS, Blog , 個人新聞台等會被公開看到的地方 (或是你的死黨將你的 email 轉貼到這些地方) ，那麼就算是公然的行為了。  
  
這樣會不會對於[品酒愛好者](http://blog.sina.com.tw/jimmy/article.php?pbgid=5675&entryid=17180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和不便利，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，不過法規目前就是這樣規定的。  
  
第二則案例則是 Neo 在他的部落裡寫了對於他接觸過的網路服務供應商戰國策，因為業務承租上的一些經歷，而寫的一些心得，結果戰國策現在上法院提起告訴。  
相關的文章可以看看[Neo 的網站](http://www.neo.com.tw/archives/000871.html)。  
  
由於 Neo 公開的在網站上敘述他的經歷，並且也有多人參予回應，所以這已經構成法律上的【公開】的條件，剩下的問題就是在於這是不是【妨礙名譽的公然侮辱】這個部份。  
  
這裡我們也不談這個法律上的認定，因為戰國策當然有他的權利去捍衛他們公司的商譽，這個動作可以被理解。  
  
但是我想要聊聊的是【行銷】。  
  
行銷的面向有很多種，公司有新產品或是服務，需要行銷；公司長久的企業形象，需要行銷；公司沒有新產品和話題，更需要行銷；當公司面臨負面的批評或是危機，這更是行銷要發揮到極致的時間。  
  
網路服務公司的基本核心價值在於穩定的技術，創意和產品則是飛翔的雙翼，而服務是這公司能否可長可久的燃料，它所接觸的客戶群，往往都是圍繞在這些元素上的使用者。  
  
今天假如是某飲料公司為了捍衛自己的商譽和報導的媒體大打官司，雖然媒體掌有言論主導的初期優勢，但是一般的消費者其實才是飲料業的客戶群，某種程度而言，適當的官司手法反而是另一種行銷，因為它可以更有機會和立場表明自己產品的優勢，並且反擊淺在對手的指控。  
  
但一個網路主機服務公司最直接的客戶群就是【有需要架設網站服務的站長】或是【想要省去麻煩的中小企業業主】。以使用者習性而言，當淺在顧客有相關需要的時候，它會有幾個管道去找尋他需要的資訊，而網路正好是其中一個大宗，看看別的站長、使用者對相關業務的心得，會是很有用的一種資訊來源。  
  
結果現在大家會看到的就是【網路主機服務商】和【相關服務使用經驗分享者】的源頭起了衝突，所有有可能使用這個服務的資訊接收者都會看到，沒有比這個更負面的網路行銷了。  
  
這個衝突點本來可以用更好的方法來解決，當問題發生的黃金時間，業者謙卑且正面的回應相關問題，不完全以公事公辦的角度來看待，將發生的問題當作是【客服行銷】的一部份，而不是【客服問題】，那麼處理的態度和結果，應該會帶來更好的正面效應。  
  
2006 年三月舊文，搬到新網站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