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cobmei 小梅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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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 Mr.6 發表了一個主題「甜蜜的暴露,誰說網友不想袒胸露乳?」
創業家有興趣的,是從隱私權這邊看看能不能重新定義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模式,就和我們重新定義女孩的穿衣尺度一樣,讓人與人之間可以更少束縛、更多爆趣!因此,社群網站這方面也準備得很周全,在「隱私條款」寫得清清楚楚,這個站是個公開網站,其他人有權利看到你上傳的資料,而且,你一旦登入,就表示已經看過這些條款,並OK了這些資料的曝露。所以,網站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,不會因為其他網友看到你的資訊害你丟工作或失戀就被你告。不過,對於個人隱私太多積極的暴露的社群網站,依然會被許多人,尤其是吃飽閒閒找題材的部落客們,大力抨擊。
不過最近來看,最後的贏家顯然還是社群網站站方,因為網友已經用動作證明了他們喜歡這些「甜蜜的暴露」。
談這個問題真的要非常非常的小心
我的確不瞭解創業家關注的是那些範疇,我一直以為「創新、技術、市場、能不能賺錢、什麼時後回收等」,這些是創業家思考方向和做決定的主要依據,但從 Mr.6 這篇文章關注的內容來看,創業家變成好像是遊走灰色偏黑地帶的掮客,企業倫理這個老掉牙的核心價值,看來好像不在創業家的思考依據。
適當曝露一些給其他一般網友,應該不會影響太大,但卻可以讓一個網站變得非常、非常的好玩
影響大不大,不該由經營管理者「測試網友反彈和支持」來決定,或許 Facebook 成功拉回了 1000萬名會員,但我覺得,他可能失去的是這家企業「值得尊敬」的核心價值。
談尊敬會很高調嗎?可能我古版了一點,但我覺得每家大小企業(包括政府和非營利機關),都應該要致力「值得尊敬」這個情操,或許這不能幫企業直接賺錢,但無形的企業形象是另一種寶貴的資產。
無名小站很好玩、很有趣,也很有創意,但他們常常做的就是直接「測試網友反彈和支持」,所以招致很多批評,我不否認無名的商業價值,但我個人,我不會「尊敬」這家公司,因為他們在這個企業層面缺席了。
「創新」和「敢不敢」常常是很難區分的兩個層面,小梅子自己常常會混淆了這兩個層面,導致自己在工作上會做出不理想的判斷,但我覺得他們麼差別就是在於有沒有值得被尊敬的核心價值,創業家是要找出「創新」的點,然後找出敢實現這些創新理念的團隊來執行、經營,讓這個團隊成為企業,進而成為企業家。
不過現在越來越多的創業只有想到「敢不敢」,只要敢做,沒有創新也無妨,只要敢做,沒有核心價值也無妨。敢做的企業可能會賺錢,而且通常都會賺大錢,但沒有值得尊敬的企業倫理,總有一天這個海市蜃樓會出大問題。
這些會暴露隱私的新產品,網站本來就應該非常小心處理,但我必須說,只要小心處理,其實這些「甜蜜暴露」也是在訓練網友,有點像媽媽逼小孩練鋼琴,現在痛苦不堪,以後小孩肯定會謝謝媽媽,讓我多了一技之長,多了一個超好玩的工具玩耍。
小孩肯定會謝謝父母的栽培嗎?網友肯定會感謝網站的甜蜜暴露嗎?
1000萬個網友回籠很屌,那麼 38 萬的網友的反彈就是屁?
網站如同社會,少數和多數、尊重和創新,這些可能很難找到平衡點,但願意花代價去維護這個平衡點價值的企業,才是真正有市場長久價值的企業。
很多事情不是之前沒有人做,或是沒有人想到,只是不同的抉擇。
2007.08.22 補一小段我最後的想法
假如我們從憲法和對隱私權角度來談這個問題呢 :-)
政府有權利「小心處理」後,就可以暴露人民的隱私嗎?
衛生部門可以讓得同樣病症的病人彼此知道他們的聯絡方式,只因為覺得「病友們應該對找到同樣病友的資料很有興趣」?
重點在於:誰主導
是網友(人民)自發性的想取得這些資訊
還是企業家(政府)自以為趣(善)意的公佈資訊
是網友(人民)先被告知
還是企業家(政府)刻意漠視隱私
假如政府的例子會讓大家略有不安和思考討論
為什麼網路企業就是例外的「敢不敢」 :P
我想我大致已經將我的粗淺想法都表明了,更多專業的論述我也說不出來,而且我很怕被人說是「吃飽閒閒」啊,我是個膽小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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