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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「雜唸」值得尊敬的企業倫理 - 創業家和企業家的不同？"
description: "「雜唸」值得尊敬的企業倫理 - 創業家和企業家的不同？"
pubDate: 2007-08-21
author: "jacobmei"
category: "網路與社群"
tags: [行銷]
canonical: https://jacobmei.com/blog/2007/0821-bg-7b76caa2/
lang: zh-TW
license: CC BY-NC 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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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「雜唸」值得尊敬的企業倫理 - 創業家和企業家的不同？

[![](/src/content/blog/assets/blogger/blogger-7b76caa2-hk.jpg)](https://blogger.googleusercontent.com/img/b/R29vZ2xl/AVvXsEjSmjAzEfnXGBYjObtv6Ir93zJI_skfgJpFIfbDjawWgp8Zvcuv7sWpFbclgEOABo1vChyphenhyphenVqP1DqIPgdvZu0BoKSR7Biu0NiuYJi6ufu720jwb1vWhg5k6t3hVulzZe3vqvnCETOyCrhyphenhypheno/s1600-h/hk.jpg)  
最近 Mr.6 發表了一個主題「[甜蜜的暴露，誰說網友不想袒胸露乳？](http://mr6.cc/?p=1029)」  
  
創業家有興趣的，是從隱私權這邊看看能不能重新定義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模式，就和我們重新定義女孩的穿衣尺度一樣，讓人與人之間可以更少束縛、更多爆趣！因此，社群網站這方面也準備得很周全，在「隱私條款」寫得清清楚楚，這個站是個公開網站，其他人有權利看到你上傳的資料，而且，你一旦登入，就表示已經看過這些條款，並ＯＫ了這些資料的曝露。所以，網站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，不會因為其他網友看到你的資訊害你丟工作或失戀就被你告。不過，對於個人隱私太多積極的暴露的社群網站，依然會被許多人，尤其是吃飽閒閒找題材的部落客們，大力抨擊。  
  
不過最近來看，最後的贏家顯然還是社群網站站方，因為網友已經用動作證明了他們喜歡這些「甜蜜的暴露」。  
  
談這個問題真的要非常非常的小心  
  
我的確不瞭解創業家關注的是那些範疇，我一直以為「創新、技術、市場、能不能賺錢、什麼時後回收等」，這些是創業家思考方向和做決定的主要依據，但從 Mr.6 這篇文章關注的內容來看，創業家變成好像是遊走灰色偏黑地帶的掮客，企業倫理這個老掉牙的核心價值，看來好像不在創業家的思考依據。  
  
適當曝露一些給其他一般網友，應該不會影響太大，但卻可以讓一個網站變得非常、非常的好玩  
  
影響大不大，不該由經營管理者「測試網友反彈和支持」來決定，或許 Facebook 成功拉回了 1000萬名會員，但我覺得，他可能失去的是這家企業「值得尊敬」的核心價值。  
  
談尊敬會很高調嗎？可能我古版了一點，但我覺得每家大小企業（包括政府和非營利機關），都應該要致力「值得尊敬」這個情操，或許這不能幫企業直接賺錢，但無形的企業形象是另一種寶貴的資產。  
  
無名小站很好玩、很有趣，也很有創意，但他們常常做的就是直接「測試網友反彈和支持」，所以招致很多批評，我不否認無名的商業價值，但我個人，我不會「尊敬」這家公司，因為他們在這個企業層面缺席了。  
  
「創新」和「敢不敢」常常是很難區分的兩個層面，小梅子自己常常會混淆了這兩個層面，導致自己在工作上會做出不理想的判斷，但我覺得他們麼差別就是在於有沒有值得被尊敬的核心價值，創業家是要找出「創新」的點，然後找出敢實現這些創新理念的團隊來執行、經營，讓這個團隊成為企業，進而成為企業家。  
  
不過現在越來越多的創業只有想到「敢不敢」，只要敢做，沒有創新也無妨，只要敢做，沒有核心價值也無妨。敢做的企業可能會賺錢，而且通常都會賺大錢，但沒有值得尊敬的企業倫理，總有一天這個海市蜃樓會出大問題。  
  
這些會暴露隱私的新產品，網站本來就應該非常小心處理，但我必須說，只要小心處理，其實這些「甜蜜暴露」也是在訓練網友，有點像媽媽逼小孩練鋼琴，現在痛苦不堪，以後小孩肯定會謝謝媽媽，讓我多了一技之長，多了一個超好玩的工具玩耍。  
  
小孩肯定會謝謝父母的栽培嗎？網友肯定會感謝網站的甜蜜暴露嗎？  
1000萬個網友回籠很屌，那麼 38 萬的網友的反彈就是屁？  
  
網站如同社會，少數和多數、尊重和創新，這些可能很難找到平衡點，但願意花代價去維護這個平衡點價值的企業，才是真正有市場長久價值的企業。  
  
很多事情不是之前沒有人做，或是沒有人想到，只是不同的抉擇。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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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8.22 補一小段我最後的想法  
  
假如我們從憲法和對隱私權角度來談這個問題呢 :-)  
  
政府有權利「小心處理」後，就可以暴露人民的隱私嗎？  
  
衛生部門可以讓得同樣病症的病人彼此知道他們的聯絡方式，只因為覺得「病友們應該對找到同樣病友的資料很有興趣」？  
  
重點在於：誰主導  
  
是網友（人民）自發性的想取得這些資訊  
還是企業家（政府）自以為趣（善）意的公佈資訊  
  
是網友（人民）先被告知  
還是企業家（政府）刻意漠視隱私  
  
假如政府的例子會讓大家略有不安和思考討論  
為什麼網路企業就是例外的「敢不敢」 :P  
  
我想我大致已經將我的粗淺想法都表明了，更多專業的論述我也說不出來，而且我很怕被人說是「吃飽閒閒」啊，我是個膽小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