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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「行銷」email 業者服務應走向跨業者的社群合作"
description: "「行銷」email 業者服務應走向跨業者的社群合作"
pubDate: 2007-08-30
author: "jacobmei"
category: "網路與社群"
tags: [網路, 行銷]
canonical: https://jacobmei.com/blog/2007/0830-bg-e9cfe70a/
lang: zh-TW
license: CC BY-NC 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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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「行銷」email 業者服務應走向跨業者的社群合作

[![](/src/content/blog/assets/blogger/blogger-e9cfe70a-twitter_google.jpg)](https://blogger.googleusercontent.com/img/b/R29vZ2xl/AVvXsEiWsWt_98yzidVDHE7gqfqX9FViaeWrJ3M1qqTnRQNa7pFslapcDMcgjeIfVi0vs0mQLrnik1sD11sO94ite7k783NbDfadimQgwCReFkEz5dhTJuLmicPuH1ufpPSusmLL4bA8EfVr5IQ/s1600-h/twitter_google.jpg)這並不是一篇完整的文章，只是一個小小感慨。  
  
今天 ，著名的微日記碎碎唸工具[Twitter](http://twitter.com)，也推出了[Find People You Know on Twitter](https://twitter.com/invitations/gmail)的機制，如同大多數的網路社交工具，開始從你個人的通訊錄中挖人脈資料了。  
  
先不談這個動作到底對隱私權的安全性（對，你自己要選用的喔）的影響有多少，我最近收到好幾封來自不同社群的朋友的邀請信，他們大都是加入了某社群服務機制以後，然後透過邀請功能，撒遍了他通訊錄中所有 email 來往過的朋友，或是客戶。  
  
這件事情無所謂好壞，只要你的朋友不發怨言，外人也就沒有說嘴的空間。  
  
除了大如 Yahoo , Google , MSN 等兼具有自家 IM 或是社群機制網站的業者外，大多數提供免費 email service 的業者，還是只能賣賣網路廣告和代發廣告信件，有些則是在灰色的範圍內賣起 email 名單，或是可能侵犯隱私權的賣使用者分析，這有部份和企業倫理有關，小梅子在另一篇談[創業和企業倫理](http://jacobmei.blogspot.com/2007/08/blog-post_21.html)的文章中聊過一點點想法。  
  
小梅子感慨的是這些提供免費服務的 email service 平台業者，必須建置昂貴的硬體設備和客服人力，但在目前的網路趨勢中，卻一直處於被動的尷尬，Facebook、Twitter 都正大光明來要你客戶的使用者人脈資料，你還在傻傻的煩惱要提供多大的email容量才能留住客戶？  
  
從行銷和經營的角度來思考，除非你的 email 服務爛到不行（啊，正常的信都被歸類到垃圾信，廣告信反倒穩穩的在收信匣內），不然大多數的網友是不會馬上因為其他廠商的服務而更換信箱，但新的申請者可能會越來越少。這也不是壞事，因為既有的使用者其實才會帶來可能的影響力和淺在的收益，而透過既有使用者所招募的新申請者，淪為幽靈用戶的可能性也會比較低。  
  
怎麼做？小梅子的其中一個建議是：主動的和社群網站合作。  
  
例如 M 業者的 email service（ macdog.com 哈）和親子社群網站合作，玩人拉人的社群遊戲，在親子網站上建立自己的部落，然後邀請自己 email 名單上的朋友來當部落好友，看看誰的第一層好友最多，對於文章的迴響最多，就可以免費擴充名單上 M 業者的 email 好友的服務（例如特別的容量或是版型等），這樣的活動，直接受惠的除了社群網站，間接受惠的還是 M 業者自己的會員，所以算是一個雙贏的合作概念。  
  
這和傳統的幫業者寄發 edm 是不同的經營方法，差別在於，對網友而言，一個是廣告，另一個則是社群活動。  
  
類似的合作夥伴還可以找書籤網站（黑米、推推王、Myshare 等）、微社群服務（巴布 等）和各種社群網站，這是很好的 Win-Win 模式，也是傳統的 email service 平台業者（或說，附屬業務）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。
